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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共有產權房出租管理新規(guī)落地 來看都有哪些新變化需要關注
2022-03-03 09:53:52來源: 北京晚報

購房人和政府按份共有產權的共有產權房如何出租,有了管理細則。昨天,市住建委等四部門聯合印發(fā)《關于規(guī)范共有產權住房出租管理工作的通知(試行)》,自3月20日起實施?!锻ㄖ诽岢?,共有產權房出租需通過市級代持機構建立的網絡服務平臺辦理。在租金收益分配上,政府將充分讓利于民。政府份額租金收益根據區(qū)域市場租金水平,按照就低原則,采取定額方式收取。

出租信息由服務平臺“首發(fā)”

當遇到家庭成員工作變動、子女在較遠區(qū)域入學的情況時,購買共有產權房的居民往往會產生出租房屋的需求。《通知》明確了共有產權住房出租規(guī)則和條件。

《通知》規(guī)定,共有產權房租賃活動需要統一通過市級代持機構建立的網絡服務平臺辦理,辦理內容包括住房出租意向登記、出租使用協議簽訂、住房情況核驗、住房信息發(fā)布、租賃合同網簽、租賃登記備案等。

具體看,共有產權房購房人應通過服務平臺填報住房出租意向,與代持機構簽訂住房出租使用協議,明確購房人為住房出租責任人,承擔住房出租安全責任,履行住房維修等義務,約定住房擬出租價格、期限、出租方式、租金收益分配等,并說明出租原因。在購房人完成相關登記后,服務平臺會通過對接本市房屋大數據平臺信息系統,核驗共有產權住房購房人住房情況,經核驗通過后住房出租信息方可在服務平臺發(fā)布。需要注意的是,住房租賃期限原則上不超過三年。

記者注意到,在服務平臺發(fā)布的房源,既可由購房人和租房人雙方“直租”,也可由中介機構代理。“每套房源都會生成唯一租賃編碼和二維碼,租賃合同簽訂后租賃信息將及時下架。”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表示,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代理未經服務平臺發(fā)布的共有產權房租賃經紀業(yè)務。

政府產權份額將收取租金定額收益

2017年出臺的《北京市共有產權住房管理暫行辦法》就明確,已購共有產權房用于出租的,購房人和代持機構按照所占房屋產權份額獲得租金收益的相應部分。具體該如如何分配?《通知》提出規(guī)則。

根據規(guī)定,購房人和代持機構根據租賃合同約定,分別獲得各自房屋產權份額租金收益。其中政府產權份額租金收益,由共有產權房代持機構會同同級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委(房管局),根據區(qū)域市場租賃價格和共有產權住房政府產權份額比例,按照就低原則綜合確定。

各項目各套型政府產權份額租金,將按照定額方式收取,具體標準由各區(qū)人民政府審定后實施。與此同時,租金定額收益實施動態(tài)調整,新(續(xù))簽訂住房租賃合同的,代持機構按照新標準收取租金定額收益。

所謂定額收益,是指按項目和套型來綜合確定政府份額收益標準,同一項目、同等面積、類似戶型的房屋,將按同一標準定額收取。

記者注意到,服務平臺目前已經公布了多個項目的政府收取的定額租金標準。比如,朝陽區(qū)豆各莊項目,一居室的定額租金標準為430元,二居室的定額租金標準為570元;海淀區(qū)永靚家園項目,一居室的定額租金標準為580元;二居室的定額租金標準為930元。租金定額收益也會在服務平臺中公布。

違規(guī)出租或被暫停房屋上市

按照規(guī)定,共有產權房購房人不得擅自轉讓、出租、出借共有產權房?!锻ㄖ访鞔_,共有產權房購房人及其家庭成員,未經代持機構同意擅自出租共有產權房或欠繳政府產權份額租金收益的,應按照共有產權房購房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并向代持機構返還違規(guī)期間政府產權份額的租金定額收益。拒不改正的,代持機構可暫停辦理該套住房的回購和上市手續(xù)。

此外,各區(qū)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委(房管局)如發(fā)現違規(guī)出租共有產權房的機構和個人,將責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房地產經紀機構、住房租賃企業(yè)和個人信息將被錄入管理系統作為不良記錄。

《通知》同時提出,鼓勵共有產權房購房人優(yōu)先面向本區(qū)公租房備案家庭和符合共有產權房購房條件的家庭出租。

關鍵詞: 北京共有產權房出租管理新規(guī) 違規(guī)出租懲罰 出租信息統一發(fā)布 租金水平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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