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武漢市民秦先生致電極目新聞熱線反映,他6月份從北京寄往武漢的包裹到武漢后丟失,某快遞公司客服只同意賠償1026元。“包裹里都是項鏈、吊墜、手鏈等貴重物品,價值12000元。”秦先生認為賠償金額與包裹實際價值差距太大,無法接受。
價值12000元的包裹,快遞公司只賠償1026元
6月23日,秦先生的女兒托人從北京寄了一個包裹到武漢,收件人為秦先生。據(jù)他介紹,包裹內是武漢的幾位客戶從自己這里訂購的首飾,售價共12000元,6月24日,物流信息顯示到達武漢吳家山分揀中心,6月26日,該快遞客服電話聯(lián)系他告知包裹丟失。
秦先生丟失包裹里的物品
“客服說賠償1026元,其中1000元是寄件時的保價金額,26元是運費,但我問了寄件人,她寄件時快遞員沒有提醒保價,是快遞員自行保價1000元,我包裹里面的東西總共值12000元,都是別人訂的貨,已經付錢給我的。我也向這家快遞公司提供了包裹內東西價值的相關證明,讓他們去鑒定。”秦先生說,他對該快遞公司的賠償金額表示不接受,但是由于多次協(xié)商未能達成一致,客戶們又催著退錢,他資金周轉不開便妥協(xié)了,同意先賠償1026元。
7月31日,秦先生收到了該快遞公司1026元的賠償打款。但收下這筆錢,秦先生繼續(xù)索賠時,被告知已經賠償完畢,無法再進行賠償。之后的幾個月,秦先生一邊和武漢的這家快遞公司聯(lián)系,一邊投訴到郵政管理局和該快遞的總公司。“我這幾個月一直在找他們賠償,他們不給賠,后來找到快遞公司總部,總部答應賠償我包裹價值的90%,但快遞武漢公司這邊卻一直沒有賠給我。”他說,自己虧大了,絕不接受只賠償1026元。
賠償金額是否協(xié)商一致?雙方各持一詞
12月29日,極目新聞記者聯(lián)系到該快遞公司武漢相關負責人,其表示7月30日時已經和秦先生達成一致,賠償金額包括1000元的保價金額和26元的運費、包裝費等,共計1026元,并于7月31日打款完畢;8月19日,秦先生不滿意理賠金額,再次來電要求理賠,在多次溝通解釋后,9月29日時秦先生放棄理賠;10月20日,秦先生又再次投訴反映不滿理賠金額,要求全額理賠。
秦先生卻說自己從未與該快遞在理賠金額上達成過一致,只是迫于無奈先收了1026元,之后也從未放棄過理賠。“我跟他們講的是可以不賠錢,但要把包裹還給我,我也不是非要賠這個錢,能找到丟失的包裹也行,包裹丟失導致我欠了客戶很多錢,承受不了。”
但上述負責人表示,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只會理賠一次,不存在再次理賠,1026元的賠償金額是在客服人員明確告知秦先生只理賠一次,并確定他知曉并同意后才打款的。“如果說當時他沒有同意我們的理賠方案,是可以再進行協(xié)商的,但他同意了,一次理賠完就結案了,我們沒有權限再進行二次理賠。”
對于秦先生所說的快遞員自行保價、價值鑒定以及該快遞總公司同意賠償90%的情況,該負責人表示,保價包裹會按照保價金額賠償,沒有保價的根據(jù)實際情況確定賠償金額,目前對于是寄件人保的價還是快遞員保的價無從判定;只收到了秦先生提供的一張包裹內物件的照片,無法鑒定其價值;未收到過總公司賠償90%的通知,快件理賠由相應的部門負責,總公司一般不會干預賠償事宜。
該負責人表示,已經知曉秦先生的訴求,后續(xù)會再跟進,盡量再爭取一點賠償金額,但不會比之前的理賠金額高,也不一定能保證爭取到,會再聯(lián)系其協(xié)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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