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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三無產品如何符合立案標準
2023-08-31 09:01:00來源: 法務網
一、

銷售三無產品如何符合立案標準

銷售三無產品立案標準:

1.《刑法》第一百十四條規(guī)定,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是指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達五萬元以上的行為。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犯罪行為是生產、銷售行為。

2.根據(jù)《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guī)定(一)》第十六條規(guī)定:


【資料圖】

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偽劣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的;

(二)偽劣產品尚未銷售,貨值金額十五萬元以上的;

(三)偽劣產品銷售金額不滿五萬元,但將已銷售金額乘以三倍后,與尚未銷售的偽劣產品貨值金額合計十五萬元以上的。

二、

法律需求者必知如何鑒別三無產品

確認三無產品的方法有以下幾點:

1.生產日期會在產品外包裝上體現(xiàn);

2.生產廠家會在產品外包裝上體現(xiàn);

3.許可證號可在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總局查詢。

三無產品一般是指無生產日期、無質量合格證以及無生產廠家,來路不明的產品。另一種說法是三無產品是無生產廠名,無生產廠址,無生產衛(wèi)生許可證編碼的產品。

三、

產品質量糾紛中舉證責任分配如何

產品質量糾紛中舉證責任的分配如下:

1.受害人的舉證責任。受害人舉證的事項包括受到的傷害、產品缺陷存在、使用了缺陷產品、傷害是使用缺陷產品造成的、產品的生產者或者銷售者等。

2.生產者的舉證責任。依據(jù)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證據(jù)規(guī)則的規(guī)定產品責任糾紛生產者應當對免責事項負有舉證責任。

產品責任是無過錯責任,但不是絕對責任。生產者的責任是否免除還要看其他法律的規(guī)定,生產者不承擔產品責任的情形主要有:生產者能夠證明未將產品投入流通的;

生產者能夠證明將產品投入流通時,引起損害的缺陷上不存在的;生產者能夠證明將產品投入流通時的科學技術尚不能發(fā)現(xiàn)缺陷的存在的。

3.銷售者的免責舉證責任。找法網提醒您,銷售者承擔的是過錯責任,因此,其只要舉證產品缺陷是:產品自身存在的,而非其過錯造成的;產品的生產者是誰是明確的,銷售者的免責舉證就可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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