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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劃撥土地上房屋”轉讓出租出新規(guī)
2023-07-07 15:36:21來源: 紅網(wǎng)


(資料圖)

7月5日,株洲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發(fā)布《株洲市國有劃撥土地上房屋轉讓出租土地收益征收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對國有劃撥土地上房屋轉讓、出租過程中的收益金、出讓金計收標準及辦理程序進行了規(guī)定。

辦法明確,準允轉讓的國有劃撥土地上房改房、集資建房、安置房、個人自建房以及其他經(jīng)政府批準土地可保留劃撥性質的住房辦理轉移登記的,按照契稅計稅依據(jù)的1%繳納土地收益金,土地使用權性質仍保留為劃撥。

國有劃撥土地上房屋出租的土地收益金按照年租金總額的2%繳納,土地收益金自租賃行為發(fā)生起次月計算,按年計征(不足1年的按實際租賃月計算)。

準允轉讓的經(jīng)濟適用房、產權共有的廉租住房、國有劃撥地上個人名下單位自管產、商品房等辦理轉移登記取得完全產權的,住宅用途按照契稅計稅依據(jù)的10%繳納土地出讓金,土地使用權性質變更為出讓。

國有劃撥土地上個人名下商業(yè)用途房屋已取得不動產權證(含土地、房屋產權證兩證齊全)進行轉讓的,按照契稅計稅依據(jù)的12%×剩余年期修正系數(shù)計算繳納土地出讓金,土地使用權性質變更為出讓。

辦法還對歷史形成的已完成房屋產權登記,但未辦理相應土地產權等情形的辦理進行了具體規(guī)定。并明確土地收益由稅務部門負責執(zhí)收。

辦法自2023年7月5日起施行。適用于株洲市城區(qū)范圍,各縣市可參照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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