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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擬立法保護未成年人數據 規(guī)范平臺行為
2021-06-04 11:18:47來源: 南方都市報

針對處理未成年人的個人數據,將未成年的個人數據視作敏感個人數據,不得對未成年人進行用戶畫像和個性化推薦。昨起公開征求意見的《深圳經濟特區(qū)數據條例(征求意見稿)》對于拒絕用戶撤回授權等限制自然人行使數據權益的違法行為,情節(jié)嚴重的,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

不得對未成年人進行用戶畫像和個性化推薦

在經過兩次審議后,《深圳經濟特區(qū)數據條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條例(征求意見稿)》),昨天起在市人大常委會網站上公開征求意見。

深圳作為全球重要的電子信息和數據產業(yè)基地,其商貿、金融、物流、通信等數據的生產量處于全國前列,同時匯聚超過300家大數據企業(yè),基本形成較為完善的大數據產業(yè)鏈,數據催生下的數字經濟新產業(yè)、新業(yè)態(tài)和新模式也正蓬勃發(fā)展。但由于現(xiàn)階段相關法律制度的缺失,深圳的數字經濟發(fā)展也面臨著巨大挑戰(zhàn),如數據交易機制不完善、企業(yè)間數據不正當競爭糾紛多發(fā)等。亟須通過立法,規(guī)范數據市場化行為,推動數據的有序流動和數據產業(yè)的健康發(fā)展,促進數據要素市場的培育和發(fā)展。

為進一步規(guī)范個人數據處理活動,《條例(征求意見稿)》借鑒國際主流數據立法的規(guī)定,構建以“告知——同意”為核心的個人數據處理規(guī)則,規(guī)定處理個人數據應當在處理前告知數據處理者的基本信息,處理個人數據的種類、范圍、目的和方式,存儲個人數據的地點和期限,可能存在的安全風險以及采取的安全保護措施,以及自然人依法享有的權利以及行使權力的方式和程序等事項;處理個人數據還應當征得自然人或者其監(jiān)護人的同意,在其同意的范圍內處理其個人數據。

同時,針對自然人撤回同意的情形,《條例(征求意見稿)》規(guī)定數據處理者應當提供撤回同意的途徑,不得對撤回同意進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條件。自然人撤回同意,數據處理者雖不得繼續(xù)處理其個人數據,但不影響其在自然人撤回同意前基于同意進行的合法數據處理。

為加強對敏感個人數據、生物識別數據、未成年人以及其他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個人數據的保護,《條例(征求意見稿)》對處理這些個人數據作出更加嚴格的規(guī)定。比如,針對處理未成年人的個人數據,將未成年的個人數據視作敏感個人數據,適用敏感個人數據的有關規(guī)定,且不得對未成年人進行用戶畫像和個性化推薦。

用戶畫像和個性化推薦的普遍應用,讓我們享受到更加精準、個性化的商品和服務,但同時也帶來一些負面影響,如“信息繭房”。為規(guī)制用戶畫像和個性化推薦,在促進新興數據應用技術發(fā)展的同時,盡可能的保護個人數據權益,《條例(征求意見稿)》規(guī)定,數據處理者可以進行用戶畫像和個性化推薦,但是應當明示用戶畫像的規(guī)則和用途,并為被畫像主體提供拒絕的途徑;自然人有權隨時拒絕對其進行的用戶畫像和個性化推薦。

拒絕用戶撤回授權等最高可罰100萬元

數據的價值在于流動,而數據交易是數據流通的基本方式。探索建立數據交易制度是此次立法的一大亮點。一是明確數據交易范圍。規(guī)定可以交易的范圍為“合法處理數據形成的數據產品和服務”,并從反面禁止交易“包含個人數據而未經相關權利人同意或者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利益的”數據產品和服務。二是提供數據交易配套支持,引導市場主體通過依法設立的數據交易平臺進行數據交易,支持數據價值評估、數據交易模式創(chuàng)新,促進數據資源高效流通。

此次立法還確立了數據公平競爭原則,規(guī)定市場主體不得實施侵害其他市場主體或者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不得通過數據分析,無正當理由對交易條件相同的交易相對人實施差別待遇。違法上述規(guī)定的,除沒收違法所得外,違法所得不足1萬元的,并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違法所得1萬元以上的,并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處5000萬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營業(yè)額5%以下罰款,并可以給予暫扣許可證件、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許可證件,限制開展生產經營活動、責令關閉等處罰。

當前,由于缺乏有效的懲處手段,個人數據侵權行為在商業(yè)利益的驅使下屢禁不止。為嚴厲打擊個人數據侵權行為,《條例(征求意見稿)》加大對違規(guī)處理個人數據或者處理個人數據未采取必要安全保護措施的行為的處罰力度,違者沒收違法所得,并按照每處理一個自然人的個人數據處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對于拒絕用戶撤回授權等限制自然人行使數據權益的違法行為,情節(jié)嚴重的,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

關鍵詞: 深圳 未成年人 數據 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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